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又称碳市场,是鼓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有效政策。EU ETS基于配额的碳市场,依据“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这类碳市场由政府或其他指定的权威机构制定碳排放总量上限,并分配给有排放配额限制的控排企业,控排企业可以使用和买卖这些配额。控排企业如果超出了自己配额的上限,则需要购买配额,如果配额有剩余,则可以卖出这些配额。EU ETS让污染者为他们的温室气体排放买单,帮助降低排放并创造收入为欧盟的绿色转型提供资金,在所有欧盟国家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开展业务,涵盖能源部门和制造业约10000个装置的排放量,以及在欧盟境内飞行并飞往瑞士和英国的飞机运营商的排放量,约占欧盟排放量的40%。从2024年起,还将涵盖海上运输的排放。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指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到欧盟的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额外关税,即通过CBAM调节商品所含碳排放量在欧盟边界内外的价格差异,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碳税基本持平,实现“碳平价”。
2019年12月,欧盟绿色新政提出CBAM计划。2021年7月,欧洲委员会公布了减碳55%(Fit for 55)气候政策提案,即到2030年,碳排放量较 1990年减少55%,到2050年,成为首个气候中和大陆。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倡议是“减排55%”(Fit for 55)气候政策提案的一部分。2023年5月1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作为共同立法者签署了最终版《碳边境调节机制条例》。该机制的基本规定及运作特点将逐步生效并适用。
对于建立EU ETS的特点,我们认为有如下几条:
1、不断下降的免费配额上限为公司提供了长期配额稀缺性的确定性,并确保配额具有市场价值。配额价格是激励公司以成本最低的方式和地点减少排放的动力。
2、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从配额销售中产生收入。成员国利用这些收入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和有助于进一步减少排放的低碳技术的投资。
对于欧盟推行CBAM的原因,我们认为这是一种“一石四鸟”的做法。
1、尽可能防范碳泄漏情况的发生(碳泄露:指欧盟企业把碳密集型生产活动转移至欧盟境外,从欧盟境外较宽松的环境标准中获益,或者通过进口碳密集型产品来取代欧盟本土产品。碳泄漏会导致碳排放向欧洲以外地区转移,从而严重削弱欧盟及全世界为应对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当然,虽然CBAM旨在防范碳泄漏风险,但是本条例同样鼓励第三国的生产商采用更高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从而减少排放。
2、防止本土产业竞争力下降。
3、增加财政收入。
4、抢占气候治理话语权。
关于EU ETS如何运作,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EU-ETS的核心交易原则是“上限与交易”原则。上限是对系统所涵盖的设施和飞机运营商可以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设定的限制。根据欧盟的气候目标,该上限每年都会降低,确保排放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EU-ETS的分配机制主要包括免费发放与拍卖两种形式。拍卖是排放配额分配最透明的方式,并践行了污染者应付费的原则,控排企业如果超出了自己配额的上限,则需要购买配额,如果配额有剩余,则可以卖出这些配额。在上限内,公司主要在欧盟碳市场上购买配额,但他们也免费获得一些配额。其免费发放配额逐步减少,拍卖比例逐步上升的趋势。
目前,关于免费分配的配额,EU ETS已经实现:
电力部门排放配额已实现100%拍卖分配。
制造业仍然存在免费分配的配额(达到一定量级),其余排放额将进行拍卖。
航空部门15%的排放配额进行拍卖,82%根据基准免费分配;剩下的3%成为行业新进入者和快速发展的航空公司的特殊储备。
2、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arket Stability Reserve, MSR):通过MSR解决配额盈余问题,以及通过调整待拍卖配额的供应,提高系统对需求侧冲击的抵御能力,即当碳市场中流通的配额量超过8.33亿吨时,欧盟碳市场管理机构在拍卖新配额时会将相当于流通配额量24%的新配额纳入储备;当配额量低于4亿吨时,则从储备中调出1亿吨投放市场。从2023年起,稳定储备中高于上一年度拍卖量的配额将不再有效。
关于CBAM如何运作,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CBAM将于2026年正式生效。届时,欧盟进口商需购买与在欧盟碳价规则下生产商品应付碳价等值的碳证书。CBAM采用的是电子凭证制度,每张CBAM电子凭证对应着碳排放量为一吨的进口商品,并对应着独立编号。
2、如果非欧盟生产商能够证明自己已在第三方国家为生产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支付了碳价,则欧盟进口商的相应费用可以全部减免。
3、非欧盟生产商越是绿色生产,支付的碳关税就越少。
总之,CBAM虽然是欧盟碳市场(EU-ETS)的产物,但其运作方式和EU ETS不相同。
EUETS和CBAM机制下的温室气体排放都涵盖二氧化碳以及氧化亚氮和全氟化碳。
EU ETS作为“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对其覆盖范围内的活动设定了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总量,并且允许配额交易,而CBAM不应对进口设定量化上限,以避免限制贸易流通。此外,EU ETS适用于欧盟境内特定生产过程和活动,而CBAM应适用于进口到欧盟关税领土内的特定商品(CBAM覆盖的商品或加工产品应体现EU ETS覆盖的活动),为综合税则目录(CN)编码所对应的商品。这里我们只展示钢铁相关商品。此外,我们发现在初始阶段CBAM不会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无重大排放的特定商品,例如废铁、部分铁合金。
ETS配额必须在ETS交易市场上购买,但是为避免碳泄漏,也会发放一定数量的免费配额(获得免费排放配额的公司规则将发生变化,到 2034 年逐步取消。以下为非免费额度:2026年:2.5%、2027年:5%、2028年:10%、2029年:22.5%、2030年:48.5%、2031年:61%,2032年:73.5%,2033年:86%,2034年:100%。)。虽然ETS有效地缓解了碳泄露风险,但是也削弱了国内外企业投资改善生产清洁水平的意愿。CBAM的生效速度与EU ETS中免费配额的淘汰速度一致。经欧盟修订后的ETS 将逐步减少发放给所有行业的免费配额。
EU ETS覆盖的国家:欧盟27个成员国,后来逐步加入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克罗地亚等国。
CBAM覆盖的国家:除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三个欧盟体系内国家和5个欧盟海外领土布辛根、赫里戈兰、利维尼奥、休达、梅利利亚,以及与欧盟建立碳市场挂钩的瑞士之外的,非欧盟国家和地区都在CBAM的覆盖范围之内。
CBAM覆盖的国家范围正好是EU ETS覆盖的国家范围的非集合。
EU ETS覆盖的行业:第一阶段纳入20MW以上电厂、炼油、炼焦、钢铁、水泥、玻璃、石灰、制砖、制陶、造纸行业,第二阶段新增航空业,第三阶段新增制铝、石油化工、制氨、硝酸、乙二酸、乙醛酸、碳捕获、管线输送、二氧化碳地下储存行业,第四阶段新增航运业。
CBAM覆盖行业:目前纳入水泥、电力、肥料、钢铁、铝、氢行业。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虽然CBAM的最终目标是覆盖更广泛的商品,但慎重起见,初期只覆盖部分EU ETS行业。
EU ETS碳价:碳价格不是由监管者主观确定的,而是市场交易过程的结果。供需决定价格,如果配额发放过多,配额市场供大于求,必然导致碳价格的持续低迷。因此,确保碳配额的稀缺性是控制碳价的很重要的方式。去年欧盟碳市场(EU ETS)平均碳价为81欧元/吨。今年以来,碳配额价格先是随着欧洲天然气价格下跌而回调至80欧元之下,然后自2月份开始连续上涨,现已经突破100欧元。同时在2021年之前(涵盖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被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排放实体在一定限度内允许使用欧盟外的减排信用,只允许使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核证减排量(CERs,代表未排放到大气中的由清洁发展机制生成与核证的tCO2)和联合履行(JI)项目减排单位(ERUs,由于联合履行项目未排放到大气中的tCO2当量数)。一般而言,碳信用的价格都会低于ETS碳价,其价格一般维持在欧盟碳配额价格60%左右,远低于EU ETS碳价,抵扣上限为15%,这也是企业更愿意购买碳信用的原因。不过目前EU ETS已经进入第四阶段,明确禁止使用碳信用抵消,不过未来将出台法规把造林/再造林项目纳入EU ETS交易体系。
CBAM证书价格:为确保CBAM作为一项防范碳泄漏的措施能够长期有效,CBAM应密切体现 EU ETS的碳价。在EU ETS市场上,发放给市场的配额价格通过拍卖决定,而CBAM凭证的价格由CBAM行政机关在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布,其价格为上一周EU ETS碳交易的周平均收盘价格。欧洲委员会建立出售和回购CBAM证书的公共中央平台,成员国会通过公共中央平台向在该成员国设立的CBAM授权申报商出售CBAM证书,其价格就是我们提到的上一周EU ETS碳交易的周平均收盘价格。
可以看出EU ETS碳价的波动是会直接影响CBAM证书的价格的,也可以理解为CBAM证书价格是EU ETS碳价的体现。
EU ETS碳交易:欧盟碳市场可以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其中,一级市场包括配额拍卖(是碳价形成的基准)和减排信用开发,即一级市场为欧盟碳交易系统向市场通过拍卖或免费发放的方式投放欧盟碳配额,这个时候参与拍卖的主体可以是受控减排履约企业、还有具有代理资格的投资信贷公司、对减排主体具有控制权的公共机构或国有实体,其拍卖成交价为欧盟碳排放配额EUA现货的基准价格。同时,欧盟通过拍卖的方式控制EUA总量的供给;二级市场指碳配额和项目减排量的流通市场(以碳衍生品交易为主)。其主要功能为风险管理,排放履约企业、投资机构及除排放履约企业以外的非金融机构在欧盟监管下也可以进行投机交易。
CBAM证书交易的可能性:虽然不限制进口商可获得的CBAM证书数量;但进口商不可以结转和交易CBAM证书。同时,允许公共中央平台,代表CBAM授权申报商所在的成员国回购一定数量的多余的CBAM证书,但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提出,回购价格为其购买时价格,且回收数量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购买总数的三分之一。
EU ETS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有效的碳排放交易运行模范机制,其本身想看到的局面就是欧盟碳交易市场的活跃;而CBAM机制本身并不是为了交易而建立的,实质是对进口商品在出口国未支出的碳排放成本进行收费,二者在设计之初的定位就不一样。
EU ETS配额的有效期:从2013年1月1日起发行的排放配额将无限期有效。从2021年1月1日起发行的排放配额将包含一项标识,显示它们是在从2021年1月1日起的哪个十年期间内发行的,并将从该十年期间的第一年起对排放生效。
CBAM证书的有效期:有效期为2年。超过2年一直在账户里的凭证,将会在每年6月30日后被清零,这样可有效规避在初期大量囤积低价凭证的行为。
通过比较可以得知,CBAM证书设置有效期(在初期多购买是没有意义的)对非欧盟国家其实不太友好,目前EU ETS的碳市场价格是持续走高的状态,碳排放高的非欧盟企业会支付更多的碳关税。
EU ETS的交易场所与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业务被集中到由欧盟委员会运营的单一欧盟登记处,其涵盖所有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家,主要纪录:1、国家实施措施(每个欧盟国家ETS指令涵盖的设施清单,以及对每个设施的免费分配);2、持有此类津贴的公司或个人的账户;3、账户持有人进行的准备金转移(“交易”);3、年度验证设施和飞机运营商的CO2排放;4、配额和核实排放量的年度核对,每家公司必须交出足够的配额来覆盖其所有核实排放量。要参加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公司或个人必须在欧盟登记处开立账户。目前欧盟碳交易体系的交易场所主要是洲际交易所(ICE)和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洲际交易所(ICE)目前在碳交易方面的产品主要包括一级市场的碳排放配额拍卖,二级市场的欧盟碳配额(EUA)及欧盟航空碳配额(EUAA)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此外,ICE还提供北美洲地区的碳交易服务,如加州碳配额、美国区域减排计划碳配额以及碳配额相关的金融衍生品。欧洲能源交易所(EEX)在碳交易方面的产品包括一级市场的碳排放配额拍卖,二级市场的EUA和EUAA现货、EUA和EUAA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其中现货交易为主。
CBAM的征收场所与方式:欧洲委员会建立出售和回购CBAM证书的公共中央平台,推动主管部门之间以及主管部门与欧洲委员会之间交换信息,开展合作。同时,欧洲委员会以标准化电子数据库的形式建立一个CBAM授权申报商的CBAM注册系统,其中包含关于该等CBAM授权申报商的CBAM证书的数据。公共中央平台和CBAM注册系统之间的信息打通,其公共中央平台中的CBAM证书销售、回购、注销信息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时转入CBAM注册系统。和进出口税按次征收不同,CBAM碳关税的结算是在来年的5月31日前统一征收。成员国应通过公共中央平台向在该成员国设立的CBAM授权申报商出售CBAM 证书。CBAM授权申报商通过CBAM注册系统清缴CBAM证书,欧洲委员会从CBAM注册系统中删除清缴的CBAM证书。因此CBAM授权申报商应确保CBAM注册系统中的账户上有所需数量的CBAM证书,比如授权申报商要确保每季度末其注册系统账户中的CBAM证书数量要对应该日历年开始以来所有进口商品至少80%的隐含碳排放。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CBAM的征收场所与方式还是比较简单固定的,而EU ETS作为市场本身的交易方式就是多变的。
EU ETS碳交易:欧盟碳市场可以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其中,一级市场包括配额拍卖(是碳价形成的基准)和减排信用开发,即一级市场为欧盟碳交易系统向市场通过拍卖或免费发放的方式投放欧盟碳配额,这个时候参与拍卖的主体可以是受控减排履约企业、还有具有代理资格的投资信贷公司、对减排主体具有控制权的公共机构或国有实体,其拍卖成交价为欧盟碳排放配额EUA现货的基准价格。同时,欧盟通过拍卖的方式控制EUA总量的供给;二级市场指碳配额和项目减排量的流通市场(以碳衍生品交易为主)。其主要功能为风险管理,排放履约企业、投资机构及除排放履约企业以外的非金融机构在欧盟监管下也可以进行投机交易。
CBAM证书交易的可能性:虽然不限制进口商可获得的CBAM证书数量;但进口商不可以结转和交易CBAM证书。同时,允许公共中央平台,代表CBAM授权申报商所在的成员国回购一定数量的多余的CBAM证书,但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提出,回购价格为其购买时价格,且回收数量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购买总数的三分之一。
EU ETS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有效的碳排放交易运行模范机制,其本身想看到的局面就是欧盟碳交易市场的活跃;而CBAM机制本身并不是为了交易而建立的,实质是对进口商品在出口国未支出的碳排放成本进行收费,二者在设计之初的定位就不一样。
EU ETS配额的有效期:从2013年1月1日起发行的排放配额将无限期有效。从2021年1月1日起发行的排放配额将包含一项标识,显示它们是在从2021年1月1日起的哪个十年期间内发行的,并将从该十年期间的第一年起对排放生效。
CBAM证书的有效期:有效期为2年。超过2年一直在账户里的凭证,将会在每年6月30日后被清零,这样可有效规避在初期大量囤积低价凭证的行为。
通过比较可以得知,CBAM证书设置有效期(在初期多购买是没有意义的)对非欧盟国家其实不太友好,目前EU ETS的碳市场价格是持续走高的状态,碳排放高的非欧盟企业会支付更多的碳关税。
履约企业未支付足够的EUA配额的罚款:成员国应当确保每年4月30日前没有交出足够配额以覆盖其上一年度排放量的运营商有责任对超出排放的部分承担罚款。对于运营商未交出配额的设施,以每吨超额排放量罚款不低于100欧元(罚款每年将根据欧洲消费者价格指数增加100欧元)。支付超额排放罚款并不免除运营商在交出下一日历年配额时交出与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的义务,也就是说违约企业缴纳罚款后,还是需要缴纳超出的配额。
未提交CBAM证书的罚款:如果主管部门认定授权申报商申报的应清缴CBAM证书数量不正确,或授权申报商未提交CBAM申报,主管部门应将其决定的应清缴的CBAM证书数量告知授权申报商,并要求授权申报商于一个月内清缴额外的CBAM证书。在过渡阶段,即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底,在每年5月31日前对未清缴CBAM证书的进口商品的返款等同于EU ETS所规定的罚款,且罚款将根据欧洲消费者价格指数增加。如果非CBAM授权申报商未遵循规定的义务将商品进口至欧盟关税领土将处以所述等同于EU ETS罚款的三至五倍金额。同时,授权申报商虽然缴纳了罚款,但仍要清缴当年未交的CBAM证书。
在上面提到的授权申报商是指设立于成员国的任何进口商,在将商品进口到欧盟关税领土前,应申请获得 CBAM授权申报商身份,即是欧盟“碳关税”的履约人。间接报关代表也可以作为 CBAM 授权申报商。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CBAM罚款等同于EU ETS罚款,甚至于在上述情况中还会出现远高于EU ETS罚款的情况。可以看出,欧盟对进口商品的管控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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